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全国法院再审典型案例评注   

邱某某、孙某某与镇江××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4718 次 标签: 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行政义务 合同义务 民行交叉 行民交叉 交付使用

文章摘要:

——国家取消住宅小区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制度,不能免除先前缔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义务
【裁判要旨】当事人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后国务院发布决定,取消对住宅小区等群体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行政审批。该决定仅免除了开发商将开发竣工的项目报请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的行政义务,并不因此免除开发商此前已在合同中约定的经综合验收合格才交房房屋的义务。
【裁判意见】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发(2004)16号《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对住宅小区等群体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自此之后,国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再进行强制性竣工验收制度,商品房交付条件可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自由约定。

文章摘要2: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