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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的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权?

更新时间:2016-06-09   浏览次数:5306 次 标签: 确认解除 合同效力 诉讼管辖 合同解除

文章摘要:

【要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的案件,属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因而,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均享有管辖权。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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