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的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权? 更新时间:2016-06-09 浏览次数:5315 次 标签: 确认解除 合同效力 诉讼管辖 合同解除 文章摘要: 【要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的案件,属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因而,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均享有管辖权。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陕西龙门钢铁总厂与江苏金坛市宇光实业有限公司经济协作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下一篇: 指导案例27号: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