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名称变更后的公司是否享有诉讼主体资格? 更新时间:2016-06-14 浏览次数:2625 次 标签: 公司名称 诉讼主体资格 文章摘要: 【要旨】公司变更名称前的权利义务应当依法由变更后的公司享有和承担,当然包括诉讼权利义务。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引发的诉讼应否受理等问题的复函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香港新海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江西上饶三清山金沙索道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再审案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