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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下分几款,应如何表述?

更新时间:2020-07-21   浏览次数:338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旨】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第二款分别规定:“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可知,条下为款,款下为项,项下为目;款是指条中没有用中文数字或阿拉伯数字表述的各自然段,第一自然段为第一款,第二自然段为第二款……条中各款规定的内容各有不同。人民法院在引用法律条文时,如果条下分款,应当根据需要引用某一款或某几款,而不能只引用到条为止;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而是根据需要直接引用某一项或某几项。

文章摘要2:

《立法法》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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