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被告主体有误,可否变更? 更新时间:2016-06-29 浏览次数:5664 次 标签: 被告主体有误 被告不适格 驳回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 文章摘要: 【要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被告主体不适格,是否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我国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实务中做法也不尽一致。我们认为,一般情况下变更被告缺少法律依据,应该裁定驳回起诉,可告知其另行起诉。故原则上同意信中的第二种意见。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被告,并非必须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占有人、使用人,能否作为被告,要视原告的具体请求而定。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被告不存在是否“适格”的问题,仅存在是否“明确”的问题——正确适用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 下一篇: 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