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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案件判决主文中利息应计算至何时?

更新时间:2016-06-30   浏览次数:6051 次 标签: 利息计算 判决主文 借款纠纷

文章摘要:

【要旨】关于借款纠纷案件中判决主文对于有关利息应计算至何时止的表述,我们认为:判决立即支付的,利息应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判决有一定履行期限的,利息应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逾期未支付的,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债务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债务人尽快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来信中的三种观点,计算至起诉时止、计算至法院宣判时止以及计算至法院判决当事人履行义务期满之日止等,均不够合理。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