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2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 更新时间:2016-11-12 浏览次数:3423 次 标签: 合同诈骗罪 数额犯 既遂 未遂 既遂与未遂并存 量刑 文章摘要: 【裁判要点】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 文章摘要2: 目录 1关键词 2裁判要点 3相关法条 4基本案情 5裁判结果 6裁判理由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1号: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3号:徐加富强制医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