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人民司法   

法院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他人,他人是否享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6-07-17   浏览次数:4093 次 标签: 债权转让 变更申请执行人

文章摘要:

【要旨】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是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一方享有权利,而另一方负有义务。不是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的,不能作为执行当事人,没有申请执行的权利或者履行执行的义务。一般来说,执行当事人就是执行依据上写明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其中,申请执行人是执行依据确立的权利人,而被执行人则是执行依据确立的义务履行人。因此,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转让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的行为,对执行程序而言,并不产生受让人当然取代申请执行人的地位而加入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非执行当事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文章摘要2: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