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拍卖价款交付期限的约定无效,能否导致拍卖无效? 更新时间:2016-07-31 浏览次数:246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旨】至于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约定付款期限无效的法律后果,如果买受人不按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付款,人民法院依法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但不得以付款期限的约定无效为由认定已经完成的拍卖无效。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拍卖机构与竞买人关于延长法院指定付款期限约定的效力 下一篇: 三次拍卖流拍后变卖财产,法院是否可以降价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