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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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或者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或者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
构成要件 回目录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行为[犯罪对象:伪造的信用卡];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行为[犯罪对象:伪造的空白信用卡];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行为[犯罪对象:他人的真信用卡];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犯罪对象:真的信用卡];
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犯罪对象:伪造的信用卡和骗领的信用卡(即假卡和真卡)]。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刑法修正案(五)》新增加罪刑,是指在信用卡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对信用卡管理活动,破坏国家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②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
③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选择性罪名:
A.行为人只要实施欺诈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
B.行为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侵害两种以上对象的,仍成立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④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即使行为人持有、运输或者骗取信用卡通常是为了用于信用卡诈骗,也不定信用卡诈骗罪的预备犯。
⑤行为人为了进行信用卡诈骗而伪造、持有、运输、买卖假信用卡或者骗领信用卡并且使用该信用卡实施了诈骗活动,应当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择一重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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