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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更新时间:2016-10-05   浏览次数:135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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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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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构成要件 回目录

    一、犯罪客体是国家对信用卡信息资料的管理秩序。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1.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对象是信用卡磁条信息[主账号(PAN)/发卡机构标识号码(IIN)/个人账户标识/校验位/个人识别代码(PIN)];

    2.行为人实施了窃取[不包括骗取]、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或者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非法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成立本罪。

    四、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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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

    A.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B.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2-20万元罚金。

   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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