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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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回目录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是指无中生有,捏造根本不存在的引资或者项目等事实,或者夸大其词,编造需要较大规模贷款的引资或者项目等事实。
1.编造引进资金贷款诈骗是指虚构引进其他国家或者港、澳、台地区资金的事实;
2.编造项目贷款诈骗是指虚构能够产生良好效益的各类项目的事实;
3.编造其他虚假理由贷款诈骗是指行为人编造引进资金、项目以外的其他虚假理由。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金融机构贷款:
1.诈骗行为人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在贷款合同中弄虚作假,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诈骗行为人利用与金融机构无关的[伪造、变造、作废、他人]经济合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证明交易的存在,骗取金融机构的信任,诈骗贷款。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是指贷款申请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交虚假证明其身份及资信能力和其他相关情况的书面材料。
1.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
2.使用虚假的资信能力证明文件;
3.使用其他虚假证明文件。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而诈骗金融机构贷款:
1.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包括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抵押担保和权利质押担保;
2.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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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贷款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发生在贷款全过程中(包括贷款申请、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贷款调查、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八个阶段)。
②贷款诈骗罪的诈骗行为是在非法占有贷款目的支配下的诈骗行为,因此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单纯骗贷行为不成立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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