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贷款诈骗罪犯罪主观方面?
更新时间:2016-10-05 浏览次数:172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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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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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提示】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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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非法占有即不法所有。
②贷款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是贷款获取的根本性原因,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③贷款欺诈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成立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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