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16-10-05 浏览次数:171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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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所得数额,是指诈骗犯罪人通过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实际骗取的贷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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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所得数额,是指诈骗犯罪人通过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实际骗取的贷款数额。
一、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为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
1.诈骗数额仅限现金;
2.诈骗数额不包括利息部分。
二、犯罪人有返还情节时应当据实扣除返还的数额:行为人有偿还贷款行为时,犯罪数额应以行为人实际未过归还的本金数额为依据认定;行为人偿还的贷款利息不能冲抵本金在犯罪数额当中扣除。
1.已经偿还的本金不应当计入犯罪数额;
2.已经支付的利息不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三、犯罪成本不能扣除,均应计入诈骗数额: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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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
①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②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③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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