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贷款诈骗罪的“其他严重情节”?
更新时间:2016-10-05 浏览次数:123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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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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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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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严重情节”包括:
①数额较大的行贿;
②挥霍或者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
③隐匿贷款去向拒不偿还;
④虚假担保;
⑤冒名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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