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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险诈骗罪犯罪客观方面?

更新时间:2016-10-05   浏览次数:192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保险诈骗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与其保险交易地位相对的保险公司陷于认识错误或者持续陷于认识错误,因而自动向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交付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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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诈骗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与其保险交易地位相对的保险公司陷于认识错误或者持续陷于认识错误,因而自动向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交付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1.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将不合格的保险标的伪称为合格的保险标的[即隐瞒保险危险],诈骗保险金;

    3.故意增大保险金额,恶意超额投保或者重复投保,骗取大于标的金额的保险金。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1.行为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

   【提示】编造保险事故虚假的原因包括:

    ①将自己的过程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编造为自然原因致损;

    ②将他人过错行为导致的自己之损失编造为自己过错行为所导致的他人之损失;

    ③其他将非保险损失编造为保险损失的情况。

    2.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本来未曾发生保险事故,却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使保险人信以为真,从而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赔偿金。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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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寿命和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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