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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险诈骗罪犯罪主体?

更新时间:2016-10-05   浏览次数:187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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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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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回目录

    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

    2.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依据保险合同有权向保险人请求补偿损失或者领取保险金的人。

    3.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明确指定的或者依照规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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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保险诈骗罪是法定身份犯,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犯罪主体。

    ②保险诈骗罪共犯: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③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诈骗保险费,由于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条件,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只能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④无身份者利用不知情的有身份者实施的保险诈骗行为不成立保险诈骗罪,可以成立诈骗罪。

    ⑤无身份者伙同有身份者共同骗保的行为,成立保险诈骗罪共犯。

    ⑥保险诈骗罪仅规定惩治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的行为,而没有规定惩治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包括冒充保险公司)诈骗投保人保险费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只能按照诈骗罪定罪论处,不能定保险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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