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刑事解读   

行为人只实施捏造虚假事实或散布虚假事实行为之一,是否成立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更新时间:2016-10-06   浏览次数:213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行为人利用报刊刊登内容、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加以散布,如果不存在共同犯罪故意,该散布行为不成立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文章摘要2:

目录

行为人只实施捏造虚假事实或散布虚假事实行为之一,是否成立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回目录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行为人必须同时实施了捏造虚假事实和散布虚假事实两个行为;否则不构成犯罪。

    但是,多人经过预谋,部分人实施了捏造虚伪事实的行为,部分人实施了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应当成立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共同犯罪。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行为人利用报刊刊登内容、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加以散布,如果不存在共同犯罪故意,该散布行为不成立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