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暴力维权”行为是否成立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更新时间:2016-10-06 浏览次数:116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暴力维权”案件:“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捏造商品质量虚伪事实并当众砸毁的行为才是犯罪行为。 文章摘要2: 目录 1消费者因不满商品质量而当众砸奔驰、砸冰箱彩电等行为,属于“散布”行为 2陈其象律师提示 消费者因不满商品质量而当众砸奔驰、砸冰箱彩电等行为,属于“散布”行为 回目录 1.如果商品质量确实存在问题,消费者没有损害他人商誉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2.如果商品质量根本没有问题,被消费者说成质量低劣并当众砸毁,构成捏造虚伪事实行为,可以成立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暴力维权”案件: ①“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②捏造商品质量虚伪事实并当众砸毁的行为才是犯罪行为。 上一篇: 什么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犯罪主观方面? 下一篇: 假冒注册商品行为是否成立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