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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维权”行为是否成立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更新时间:2016-10-06   浏览次数:116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暴力维权”案件:“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捏造商品质量虚伪事实并当众砸毁的行为才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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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因不满商品质量而当众砸奔驰、砸冰箱彩电等行为,属于“散布”行为 回目录

    1.如果商品质量确实存在问题,消费者没有损害他人商誉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2.如果商品质量根本没有问题,被消费者说成质量低劣并当众砸毁,构成捏造虚伪事实行为,可以成立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暴力维权”案件:

    ①“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②捏造商品质量虚伪事实并当众砸毁的行为才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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