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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侵犯财产罪特别策划

更新时间:2016-10-07   浏览次数:1371 次 标签: 金牌辩护

文章摘要: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以及挪用单位财物,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文章摘要2:

金牌辩护:侵犯财产罪特别策划

作者:无罪辩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89    更新时间:2011/10/30

作者:金牌刑事辩护  陈其象律师   电话:13328283800

阳光人生,从金牌刑事辩护开始!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以及挪用单位财物,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一、犯罪客体主要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非暴力、公开或者秘密的方法,攫取公私财物,挪用单位财物,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1.采取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之下,并据为己有;


    2.将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拒不退还,非法据为己有;


    3.擅自动用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


    4.毁坏公私财物,使财物的价值全部或者部分丧失。


    三、犯罪主体:


    1.多数为一般主体[其中抢劫罪犯罪主体可以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2.少数为特殊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为: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以非法暂时使用为目的,并意图转归己有;


    3.以毁坏财物为目的。


    五、侵犯财产罪种类[共13个罪名]: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


   (1)公然强取型犯罪: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


   (2)秘密窃取型犯罪:盗窃罪;


   (3)骗取型犯罪:诈骗罪;


   (4)侵占型犯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


    2.以挪用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3.以破坏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型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4.18)

  七十七、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273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金牌辩护:抢劫罪

·金牌辩护:盗窃罪


·金牌辩护:诈骗罪


·金牌辩护:抢夺罪


·金牌辩护:聚众哄抢罪


·金牌辩护:侵占罪


·金牌辩护:职务侵占罪


·金牌辩护: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金牌辩护:敲诈勒索罪


·金牌辩护:故意毁坏财物罪


·金牌辩护: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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