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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搜查罪

更新时间:2016-10-13   浏览次数:72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6、其他非法搜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

    三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或者一次对五人(户)以上非法搜查的;

  2、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或者一次对七人(户)以上非法搜查的;

  2、引起被搜查人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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