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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

更新时间:2016-10-13   浏览次数:107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报复陷害罪】【刑法第254条】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六)报复陷害案(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

    三十九、报复陷害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精神失常的;

  2、致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果严重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自杀死亡的。

  2、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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