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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等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抢劫、绑架、走私武器、弹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私藏枪支、弹药上诉案

更新时间:2016-10-09   浏览次数:228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实施犯罪的准备工作、作案工具的购买均在内地发生,内地法院对该犯罪行为享有管辖权。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等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枪支、弹药偷运出境,其行为应当独立定罪为走私武器、弹药罪,而非绑架罪的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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