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绑架罪?
更新时间:2016-10-09 浏览次数:116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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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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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纯粹出于迫使他人偿还合法、非法债务动机而非法扣押、拘禁债务人:
1.仅向债务人亲属、有关人提出偿还债务要求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2.向债务人亲属或者有关人提出明显超出债务数额的财务要求,或者提出满足其无法用财物数额来衡量的某种利益,或者提出其他与债务无关的不法要求,或者以杀害、伤害被害人为要挟等,在客观上足以造成被害人亲属或者有关人对被害人安危感到担忧的,应当认定为绑架罪。
二、行为人抢劫未得逞,又将被害人劫持而向被害人亲属或者其他人勒索财物或者提出不法要求的,应当以抢劫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
三、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又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构成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四、行为人在绑架行为实行之前就杀害他人,而后以死者为“人质”,谎称其仍活着而向死者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勒索财物、提出不法要求,应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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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非法扣押、拘禁债务人的亲属或者有关人,仅向债务人提出偿还债务要求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②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将他人绑架,而后产生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意图进而实施勒索财物或者提出不法要求行为,实际上构成非法拘禁罪等罪与绑架罪数罪并罚。
③绑架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将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为标准:
A.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既遂(不以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或其他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
B.由于被害人反抗或他人及时解救等客观原因,使绑架没有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构成绑架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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