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携带凶器抢夺”的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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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携带凶器抢夺的两种情形:
1.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2.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
二、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267条第二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定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的转化型抢劫罪。
②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
A.并非一律成立抢劫罪;
B.只有携带凶器的目的是为了抢夺的,才能成立“携带凶器抢夺”的转化型抢劫罪。
③“携带凶器抢夺”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标准:
A.携带凶器的目的;
B.凶器在抢夺过程中是否发挥作用[携带凶器应当具备随时使用的可能性]。
④“携带凶器抢夺”类型:
A.行为人显示携带的凶器或者向被害人暗示凶器、使用凶器,直接按照刑法第263条一般抢劫罪定罪处罚;
B.其他情形按照“携带凶器抢夺”转化型抢劫罪定罪处罚。
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年11月2日)五条规定,“携带凶器,是指携带匕首、刮刀等治安管制刀具和枪枝、铁棍、木棒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器械”,是指“携带并使用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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