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自己家里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能否成立盗窃罪?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41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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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自己家里或者近亲属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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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1.盗窃自己家里财物或近亲属财物的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2.盗窃自己家里财物或近亲属财物且情节恶劣,亲属强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盗窃罪论处。
3.盗窃属于家庭中代管的或近亲属代管的公私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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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盗窃自家或者近亲属的财物可以成立盗窃罪,只是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A.盗窃属于家庭中代管的或者近亲属保管的公私财物的,可以追究盗窃罪刑事责任;
B.盗窃自家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且情节恶劣的,可以追究盗窃罪刑事责任。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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