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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性质的盗窃行为,是否成立盗窃罪?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23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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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性质的盗窃行为是指因民事纠纷或者矛盾引起的盗窃行为,不能作为盗窃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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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性质的盗窃行为是指因民事纠纷或者矛盾引起的盗窃行为,不能作为盗窃罪处理:

    1.行为人与被盗窃者之间存在矛盾或纠纷关系,矛盾/纠纷没有得到解决;

    2.不满意的一方采取了秘密手段窃取了对方的财物;

    3.行为人往往留有真实姓名或不隐瞒“盗窃”的事实;

    4.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占有被“窃”财物,而是为了促使对方解决纠纷,实现保护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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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性质的盗窃行为虽然具备秘密窃取手段特征,但不具备“非法占有”主观特征,因而不成立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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