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28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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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哪些情形属于盗窃罪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文章摘要2:
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回目录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二氧化碳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罪,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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