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诈骗罪犯罪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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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行为人采取了欺骗手段:是指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 回目录
1.虚构事实是指行为人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或者夸大事实,使人信以为真:
A.虚构事实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称为积极诈骗;
B.虚构事实要求必须足以使被害人发生错误认识,并错误地处分财产的程度。
2.隐瞒真相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事实,使人产生错觉:
A.隐瞒真相可以作为方式实施(积极诈骗);
B.隐瞒真相也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消极诈骗)。
3.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目的都是使被害人上当受骗,“自觉”交出财物。
二、欺诈行为使得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指欺诈行为使得受害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 回目录
1.错误认识的范围仅限于能够导致受害人错误地处分财产的有关事实情况;
2.错误认识的标准存在主观说和客观说。
三、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实施了“自愿”处分财产行为 回目录
1.被欺诈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客观上处分事实和主观上处分意思(仅有处分事实而无处分意思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2.受害人与具体的财产处分人无须是同一人。
四、因果关系 回目录
受害人处分财产行为与其主观认识错误之间有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五、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回目录
1.行为人获得财产;
2.被害人损失财产:是指欺诈行为对刑法保护的公民财产所有权或者占有权造成的侵害,从而丧失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需要通过计算确定,不以受害人遭受实际的财产损失为前提)。
六、数额较大 回目录
1.“数额较大”的下限是诈骗罪罪与非罪相区别的界限之一;
2.“数额较大”的上限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下限相结合,是确定具体诈骗罪案件适用的量刑幅度的标准。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虚构事实构成诈骗罪必须达到足以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
②隐瞒真相构成诈骗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A.行为人负有告知真实情况的义务;
B.行为人在能够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没有履行,以致使他人产生认识错误;
C.行为人利用对方认识上错误蓄意榨取钱财。
③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由于缺乏处分意思,“骗取”其财物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诈骗罪。
④构成诈骗需要具备系列连锁行为:
A.欺诈行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B.对方陷于错误(信假为真):在欺诈行为与对方交付(处分)财产之间,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对方非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不能成立诈骗);
C.“自愿”交付(处分)财物(财产性利益);
D.取得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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