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刑事解读   

什么是聚众哄抢罪犯罪客观方面?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07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聚众哄抢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文章摘要2:

目录

聚众哄抢罪犯罪客观方面 回目录

    聚众哄抢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聚众性:

    聚众是指聚集多人(一般是指3人以上)。

    二、非暴力性:

    1.参与哄抢的行为人不以暴力或者胁迫为手段而侵占公私财物;

    2.暴力不是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的根本手段。

    三、公然性:

    参与哄抢的人当着财产的所有者、保管者、守护者的面,公然将财产抢走(非乘人不备乱搬乱拿)。

    四、哄抢性:

    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公开在众人面前一哄而上将财物夺走。

    五、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1.数额较大、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所有参加者所抢得的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整个哄抢犯罪活动所具备或造成的其他严重情节。

    2.数额较大、其他严重情节有待司法解释出台规定。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聚众哄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聚众哄抢罪不得使用暴力、胁迫等人身强制方法。

    ②聚众哄抢罪与共同抢夺罪区别的关键在于,实施抢夺取财物时的行为方式不同:

    A.聚众哄抢是公然实施的,并不顾忌财物所有人事先知道行为人将要实施夺取财物的行为,既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也可以在被害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实施哄抢。

    B.共同抢夺只能是行为人在财物被夺走以后才意识到财物的丧失,行为人顾忌到财物所有人对将要实施的行为的知晓,必须当着被害人或其他人的面或者采取可以使被害人立即发觉的方法实施抢夺。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