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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挪用资金罪犯罪对象?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50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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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犯罪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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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资金罪犯罪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货币资金:

    1.货币(人民币、外汇券、外汇等);

    2.有价证券(股票、支票、国库券、债券等);

    3.外汇额度:

    A.一般不能视为公司、企业资金;

    B.但是有价值(调剂价)的外汇额度可以作为公司、企业资金看待。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刑法对物资设备能否作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未作明确规定(根据罪行法定原则,物资设备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

    ②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不仅包括本单位资金,还包括本单位的其他财物。

    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尚未注册成立公司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筹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司登记注册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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