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挪用资金罪犯罪客观方面?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44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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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挪用资金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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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一、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所享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资金的职权范围内的便利条件。
二、行为人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挪为使用的行为。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2.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
四、挪用资金达到定罪标准:
1.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2.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3.进行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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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本单位资金归单位“使用”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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