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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更新时间:2016-12-26   浏览次数:1904 次 标签: 金牌辩护

文章摘要:

【目录】1.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犯罪客观方面?3.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犯罪主体?4.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犯罪主观方面?5.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何定罪量刑?

文章摘要2:

金牌辩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作者:金牌刑事辩护 陈其象律师 电话:133282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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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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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我国公民在领域外犯罪如何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问题】被告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的,我国是否有刑事管辖权?

【裁判要旨】

    本案被告人在我国领域外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不是首要分子,而是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290条第1款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国际上影响恶劣,后果严重,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7条第1款的“但书”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条文的最高法定刑,而不是指对被告人的实际判处的刑罚。

【裁判规则1】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无论被告人实际判处的刑罚高于或者低于三年有期徒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规则2】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犯罪情节严重的,应当追加刑事责任。

【裁判规则3】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应由被告人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李铁等寻衅滋事案  

【问题提示】纠集多人随意殴伤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要点提示】纠集多人随意殴伤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裁判要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从客观方面来讲,必须符合两个要件要素:其一,聚众行为,即聚集的人数达到三人或以上,对具体什么行为没有要求;其二,行为后果达到了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即必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无法进行。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其一,该罪行为是法定的,随意殴打、追逐、拦截、损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不管哪种行为,不要求聚众,但包括聚众;其二,行为后果达到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没有要求必须致使工作、经营等无法进行,但包括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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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金牌辩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http://www.ishenglaw.net/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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