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犯罪客观方面?
更新时间:2016-10-16 浏览次数:146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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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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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犯罪行为必须发生在中介服务过程中;
二、行为人必须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弄虚作假,出具不反映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真实情况和结果的证明文件。
1.行为人根本没有进行实际的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工作,而经当事人请托,径直提供伪造的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结果的证明文件;
2.行为人接受了相关请托,但没有如实进行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
三、行为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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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行为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不构成犯罪;
②行为人出具与中介服务活动无关的虚假证明文件,即使情节严重也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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