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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罪

更新时间:2016-10-17   浏览次数:75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2条】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立案标准

   (六)偷越国(边)境案

   1.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执法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逃避刑罚偷越国(边)境的;

   (2)以走私、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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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金牌辩护: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http://www.ishenglaw.net/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