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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更新时间:2016-10-16   浏览次数:81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原罪名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3条(《刑法修正案(九)第24条)】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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