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刑事解读   

什么是聚众斗殴罪犯罪客观方面?

更新时间:2016-10-16   浏览次数:129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聚众斗殴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聚集众人进行斗殴的行为,是聚众行为与直接危害行为(殴斗行为)的结合。

文章摘要2:

目录

聚众斗殴罪犯罪客观方面 回目录

    聚众斗殴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聚集众人进行斗殴的行为,是聚众行为与直接危害行为(殴斗行为)的结合:

    一、“聚众”即纠集众人:是指聚集多人在同一时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斗殴”(结伙斗殴):是指斗殴的双方或者多方以暴力进行攻击,侵害对方健康的行为:

    1.斗殴双方或者多方以暴力(非暴力不能认为斗殴行为)进行攻击,侵害对方健康的行为;

    2.暴力实施的主体可以是一方、双方或者多方,只要一方采取暴力方式进行斗殴,均构成本罪;

    3.斗殴双方或者多方进行攻击的对象是对方的身体。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聚众斗殴罪的聚众人数标准适用于聚众斗殴的一方而非双方:

    A.只要斗殴的一方实施了聚众(3人以上)斗殴行为,就应当认定一方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相对方人数的多少不影响本方成立聚众斗殴罪

    B.斗殴双方均实施了聚众(3人)斗殴行为,应当认定双方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

    ②聚众斗殴罪至少一方人数应该达到3人以上(包括纠集者在内):

    A.双方总人数应在4人以上;

    B.不需要斗殴的双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

    ③聚众斗殴人数在3人以下的斗殴一方: 

    A.不能以聚众斗殴罪论处;

    B.如果造成伤害、死亡结果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④聚众斗殴罪排除“一对一”或者“二对一”的斗殴构成本罪。

    ⑤聚众斗殴罪的伤害健康行为:

    A.上限仅限于轻伤以下的危害结果;

    B.否则,成立故意伤害罪(重伤)、故意杀人罪转化犯。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