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聚众斗殴罪犯罪客观方面?
更新时间:2016-10-16 浏览次数:129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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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聚集众人进行斗殴的行为,是聚众行为与直接危害行为(殴斗行为)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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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聚集众人进行斗殴的行为,是聚众行为与直接危害行为(殴斗行为)的结合:
一、“聚众”即纠集众人:是指聚集多人在同一时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斗殴”(结伙斗殴):是指斗殴的双方或者多方以暴力进行攻击,侵害对方健康的行为:
1.斗殴双方或者多方以暴力(非暴力不能认为斗殴行为)进行攻击,侵害对方健康的行为;
2.暴力实施的主体可以是一方、双方或者多方,只要一方采取暴力方式进行斗殴,均构成本罪;
3.斗殴双方或者多方进行攻击的对象是对方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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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聚众斗殴罪的聚众人数标准适用于聚众斗殴的一方而非双方:
A.只要斗殴的一方实施了聚众(3人以上)斗殴行为,就应当认定一方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相对方人数的多少不影响本方成立聚众斗殴罪;
B.斗殴双方均实施了聚众(3人)斗殴行为,应当认定双方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
②聚众斗殴罪至少一方人数应该达到3人以上(包括纠集者在内):
A.双方总人数应在4人以上;
B.不需要斗殴的双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
③聚众斗殴人数在3人以下的斗殴一方:
A.不能以聚众斗殴罪论处;
B.如果造成伤害、死亡结果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④聚众斗殴罪排除“一对一”或者“二对一”的斗殴构成本罪。
⑤聚众斗殴罪的伤害健康行为:
A.上限仅限于轻伤以下的危害结果;
B.否则,成立故意伤害罪(重伤)、故意杀人罪转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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