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如何量刑处罚?
更新时间:2016-10-16 浏览次数:137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聚众斗殴罪量刑处罚
文章摘要2:
聚众斗殴罪量刑处罚 回目录
一、犯聚众斗殴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聚众斗殴情节加重犯:具有聚众斗殴罪加重情节[目前尚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多次”目前尚未司法解释);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未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不属于情节加重犯);
4.持械聚众斗殴的:一般是指用随身携带的凶器斗殴,或者利用殴斗现场原有器物殴斗的。
三、聚众斗殴转化犯: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一般械斗活动,由于行为人不具有流氓动机和流氓的犯罪目的,一般不宜以聚众斗殴罪论处。
②为部分或者全部犯罪分子提供械具而自己未实施具体斗殴行为的,提供械具者应当根据械具在聚众斗殴罪中的作用认定为积极参加者或其他一般参加者:
A.犯罪分子在聚众斗殴中使用了行为人提供的械具并被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的,提供械具者应当被认定为积极参加者;但是如果参与斗殴的犯罪分子使用械具但其在聚众斗殴犯罪中这起到次要、辅助作用,械具提供者不宜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B.接受械具的犯罪分子在聚众斗殴中未使用械具或者没有被认定为持械斗殴的,不宜认定械具提供者为积极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