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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更新时间:2016-10-17   浏览次数:72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6条】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二百九十六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八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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