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更新时间:2016-10-17 浏览次数:112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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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原罪名盗窃、侮辱尸体罪)】【刑法第302条(《刑法修正案(九)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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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