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作证罪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经典案例
【要点提示】通过指使他人作伪证进行诉讼欺诈的行为,一般以妨害作证罪论处。
【裁判要旨】为达到通过诉讼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属于诉讼欺诈,不构成诈骗罪,应以妨害作证罪论处。
·金某伪证案——被害人在向司法机关报案时故意夸大犯罪事实并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如何定罪处刑
【裁判要旨】被害人在向司法机关报案时故意夸大犯罪事实,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其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2期(总第194期)】
【裁判摘要】行为人为逃避债务,伙同他人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并指使他人作伪证,妨害人民法院正常司法活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定罪处罚。
·刘某犯辩护人妨害作证案——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否以发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
【问题】辩护人妨害作证是否以发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
【裁判要旨1】只要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实施了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即可以构成犯罪。至于证人在威胁、引诱下改变了证言或者作了伪证,是否足以或者已经导致案件处理或者裁判错误,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裁判要旨2】实践中对于辩护人故意引诱、威胁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但情节显著轻微,如证人坚持如实作证,或者辩护人最终没有将取得的虚假证言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不应追究辩护人刑事责任。
·俞耀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逃逸后以贿买的方式指使他人冒名顶罪、作伪证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摘要】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后,以贿买的方式指使他人冒名顶罪、作伪证,应以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两罪并罚。
【裁判规则】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是不作为,是行为人对应该履行且能够履行的法定义务的不履行。以贿买方式指使他人冒名顶替的行为是一种积极的作为,且与抢救伤者和财产的关联性不大,不用将其性质等同于刑法意义上的逃逸行为,不能作为交通肇事的量刑情节加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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