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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更新时间:2016-10-17   浏览次数:125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原罪名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刑法第311条(《刑法修正案(九)第38条)】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一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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