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更新时间:2016-10-17 浏览次数:120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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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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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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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属于赃物(犯)罪;
②《刑法》第312条原罪名为“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刑法修正案(六)》第19条修正更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A.本罪上游犯罪扩大到除刑法第191条(洗钱罪)规定的上游犯罪以外的所有犯罪。
B.犯罪对象由“犯罪所得的赃物”修改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C.行为增加了兜底条款性规定“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
D.提高法定刑,增加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本罪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追诉犯罪的正常活动和秩序:
A.妨害了司法机关追索赃物的正常活动;
B.妨害了司法机关为证实、揭露犯罪而调取证据的正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