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逃罪
更新时间:2017-01-02 浏览次数:131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脱逃罪】【刑法第316条第1款】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魏荣香、王招贵、郑建德故意杀人、抢劫、脱逃、窝藏案——单人劫狱的行为如何定罪
【裁判要旨】单独一人持械将被羁押人劫出的,不构成聚众持械劫狱罪,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将在押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劫出,并提供钱财资助其逃匿的,构成脱逃罪与窝藏罪的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从重处断。
【裁判规则】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构成自首。
·陈维仁等脱逃案——无罪被错捕羁押的人伙同他人共同脱逃是否构成脱逃罪
【裁判要旨】尚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定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也构成脱逃罪。被告人是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按照1997年刑法规定构成脱逃罪的真正身份犯。但本案发生在刑法修订前,故只能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