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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更新时间:2016-10-18   浏览次数:71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刑法第331条】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三百三十一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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