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血罪
更新时间:2016-10-18 浏览次数:83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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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三条[强迫卖血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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