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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形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更新时间:2016-10-20   浏览次数:680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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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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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回目录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毒品鉴定结论中应有含量鉴定的结论。

    ②毒品犯罪死刑的量刑原则为“数量加情节”:

    A.海洛因50克是毒品案件适用死刑的最低数量标准。

    B.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参考标准一般掌握在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0克以上、麻古一般在1000克左右。

    ③不管毒品含量是否极少,行为人在掺假之后的毒品数量才达到判处死刑的标准的,对被告人一般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A.假毒品是指根本不具有任何含毒成分的“毒品”(假中无真);

    B.掺假毒品是指注入含有非毒物质成分的毒品(真中有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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