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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更新时间:2016-10-21   浏览次数:1703 次 标签: 盗窃武装部队公文罪 盗窃武装部队证件罪 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 抢夺武装部队公文罪 抢夺武装部队证件罪 抢夺武装部队印章罪

文章摘要: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375条第1款】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