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刑事罪名   

拒传、假传军令罪

更新时间:2016-10-22   浏览次数:1189 次 标签: 拒传军令罪 假传军令罪

文章摘要:

【拒传、假传军令罪】【刑法第422条】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拒传、假传军令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拒传军令罪是指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明知是军令而故意拒绝传递或者拖延传递,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假传军令罪是指故意伪造、篡改军令,或者明知是伪造、篡改的军令而予以传达或者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

  (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

  (五)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

上一篇: 隐瞒、谎报军情罪   

下一篇: 投降罪

相关词条